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8969号之一
王国仁、黄爱群:
本院受理原告杨中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伟诚五金加工厂与被告王国仁、黄爱群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中原告申请追加黄爱群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8969号案的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原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42875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6235.87元(利息以428758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计算,暂计至2024年3月15日为4311.36元,利息应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用、财保费用以及律师费均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晟独任审理,定于2025年1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