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5285号
严巍: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铝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御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严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5285号案的追加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广东御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严巍连带共同向原告支付剩余款项80926元及违约金24277.8元;2. 被告广东御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严巍连带共同承担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广东御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严巍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欧亚婷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21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