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518号
佛山市前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原告章红田与被告佛山市前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15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章红田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计12.5元,由章红田负担。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5元,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退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