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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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1518号原告章红田与被告佛山市前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26 17:04:2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518号

佛山市前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原告章红田与被告佛山市前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15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章红田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计12.5元,由章红田负担。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5元,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退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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