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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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2609号原告月锋五金(广东)有限公司与被告温俊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26 16:15:1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2609号 

温俊锋

本院受理原告月锋五金广东有限公司与被告温俊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2609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4867.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4867.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起诉时1pr为3.7%),从2023年1月15日起,暂计至2024年6月6日共500天13716.75元,并继续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支付律师费55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焕桃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2181430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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