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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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4049号原告广东金多伦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廖东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25 12:40: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4049号

廖东东

本院受原告广东金多伦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廖东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404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295893.85元及利息(以295893.85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暂计至起诉之日2024年8月29日止利息为46268.55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暂合计:342162.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刘哲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5年1月13日9时0分本院第三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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