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5502号之一
王波:
本院受理原告梁汝图诉被告王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15502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55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梁汝图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由梁汝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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