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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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7900号之一原告佛山市圣涛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庄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26 10:13:5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900号之一

庄波: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圣涛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庄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605民初27900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790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佛山市圣涛建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13.41元(原告已预交2426.81元),由原告佛山市圣涛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对原告佛山市圣涛建材有限公司已预交且应退还的受理费1213.4元,本院在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予以退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十一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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