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5民初21527号之一
孔繁华、佛山市欧匠斯卫浴洁具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文靓澳琳卫浴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江门市纬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孔繁华、佛山市欧匠斯卫浴洁具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文靓澳琳卫浴商行、文立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2024)粤0605民初215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江门市纬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对孔繁华、佛山市欧匠斯卫浴洁具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文靓澳琳卫浴商行的起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