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32511号原告广东华美保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艾美装暖通科技有限公司、肖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25 18:10:1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2511号 

湖南艾美装暖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华美保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艾美装暖通科技有限公司、肖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2511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5242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应付未付的款项为基数,按照LPR的标准支付,从应付未付之日起直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5月27日为2256.91元;3.本案实际发生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赵芸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22010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