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2681号
佛山市南海艾柯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艾柯电子有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2681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运费、附加费、关税127229.9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从2024年1月23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时止,截止起诉日暂计为7316元);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颜熙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2月17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