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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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5054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宝稀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余中科辉建工程物资有限公司、深圳中科基业工程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廖洪运、高雅静、韩裕、郑丹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25 11:49:3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深圳中科基业工程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廖洪运、韩裕、郑丹: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宝稀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余中科辉建工程物资有限公司、深圳中科基业工程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廖洪运、高雅静、韩裕、郑丹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5054号开庭传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焕桃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廖建杨、人民陪审员潘嘉成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25年1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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