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朝仁、佛山市南海金伊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区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吴朝仁、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金伊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追加一案[案号:(2024)粤0605执异790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执异790号的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追加被申请人吴朝仁为本院(2024)粤0605执7861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金伊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