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766号
林汉全:
本院受理原告李青诉被告林汉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粤0605民初31766号民事裁定书、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625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一年期LPR计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汤镜波独任审理,于2025年1月8日15时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