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6654号
李翠华:
本院受理原告邓绍亨与被告李翠华、李翠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邓绍亨请求:1.依法撒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605民初16654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李翠华、李翠花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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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