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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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6654号原告邓绍亨与被告李翠华、李翠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22 14:38:1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6654号   

李翠华

本院受理原告邓绍亨与被告李翠华、李翠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邓绍亨请求:1.依法撒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605民初16654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李翠华、李翠花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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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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