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9249号
代伟晨: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黛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代伟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924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庭前证据交换和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支付房费1300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3006元房费为基数,自2024年1日21日起计算至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3.8%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的限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招伟妍独任审理,于2024年12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三楼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