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302号
王润洲: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道道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润洲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0302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庭前证据交换和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租金18332元、配套设施使用费18332元、管理费3732元、公摊水费33.88元、设备房/路灯电费276.33元,共计:40706.21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12211.86元(以40706.21元的30%计算违约金);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的限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招伟妍独任审理,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楼三楼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