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0257号
赵玉佳: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钟边社区钟边经济联合社与被告赵玉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025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庭前证据交换和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综合管理费(承包款)204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28元为本金、从2023年4月起各月1日起计、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现暂计算至起诉之日,逾期付款利息58元;2.被告自2024年7月1日起至将物业交回给北一经济社期间每月按128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管理费(承包款)及逾期付款1069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28元为本金、从各月的次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的限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招伟妍独任审理,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院审判楼三楼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