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5执中调855号
广东享荟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邓超、佛山享荟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海、李世嘉与申请人黄海、申请人李世嘉、被执行人佛山享荟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一案中,向本院申请追加广东享荟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邓超为被执行人,本院已立案进入执中调程序,案号为(2024)粤0605执中调855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执中调855号案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书面审查及答辩举证通知。申请执行人请求:追加被申请人广东享荟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邓超为(2024)粤0605执11923、11917、11922号案的被执行人。本案由审判员何键,与审判员柏少凡、邱靳文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拟进行书面审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次公告送达视为后续执行异议案件的送达。如有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请于公告期满的三日内提交本院,逾期提供或不提供的,本院将依法对本案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