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木才: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广棉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木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605民初28456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9965元及违约金3197元(以49965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暂计至2024年6月7日);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500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宇独任审理,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