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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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清申22号佛山市南海中南企业(集团)公司对佛山市南海里水恒昌型材厂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一案听证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25 17:15:4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4)粤0605清申22

佛山市南海里水恒昌型材厂

    关于申请人佛山市南海中南企业(集团)公司对你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粤0605清申22号案的通知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你公司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张尚谦、潘国盛、郭敏谊组成,审判长由审判员张尚谦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1月7日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七号审判庭进行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处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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