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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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5355-1号原告佛山市登亨五金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卢志伟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22 19:48:4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4)粤0605民初25355-1号  

卢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登亨五金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卢志伟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5355-1号案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附件、诉讼活动规则、当事人权利义务、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9744元;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4076.46元(以19744元为基数,自欠条约定还款期限,即2022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暂计至2024年5月6日为4076.46元);3.请求贵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由审判员董睿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丹灶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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