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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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4751号原告徐海娟与被告邓阳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22 19:44:3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4)粤0605民初24751号  

邓阳慧:

本院受理原告徐海娟与被告邓阳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4751号案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附件、诉讼活动规则、当事人权利义务、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9750元;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由审判员董睿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2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丹灶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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