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0765号
招亚溪:
本院受理原告冷加利诉被告招亚溪、邓美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原告以两被告之间为合作关系为由追加邓美全为本案共同被告。原告明确诉讼请求为: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3342元;2.两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暂计5422.34元(以拖欠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24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蓝斯艺独任审理。本案原定2024年10月30日庭审取消,现定于2024年12月10日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