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304号
广东茵芙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茵芙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7304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庭前证据交换和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欠缴的各项费用共15157.18元,其中租金10560元、物业管理费2956.8元、水费(含公摊)37.75元、电费(含公摊)1602.63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7347.8元(暂计至2024年6月5日,计算清单见附件《欠费情况表》),至费用付清止;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公告费用等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的限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招伟妍独任审理,于2024年12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三楼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