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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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8706号梁国荣与岑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21 09:39:2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8706号    

岑杭

    本院受理梁国荣岑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8706号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一、岑杭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梁国荣归还借款125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款项125000元为本金从2022年5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70%计付);二、驳回梁国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受理费全额收取计2870元(梁国荣已预交),由梁国荣负担78.17元,岑杭负担2791.83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未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梁国荣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791.83元,待本判决生效后由本院予以退还。财产保全费1135元(梁国荣已预交),由岑杭负担并应于上述付款同期迳付予梁国荣,本院不另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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