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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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7910号原告韦继强与被告佛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纪泽林、丘新国、吴伟芳、马爱平、丘伟俊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18 19:12:2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910号    

纪泽林

    本院受理原告韦继强与被告佛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纪泽林、丘新国、吴伟芳、马爱平、丘伟俊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7910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佛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纪泽林共同连带向原告清偿拖欠的租金及过路费共33510.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3510.2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为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息随本清)利息暂计至2024年8月12日为3312元2.六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因本案所产生的律师费5015.51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莫文华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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