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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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5634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一号土炮猪肉批发行与被告广东省珍正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胡文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18 18:09:0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5634

广东省珍正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胡文韬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一号土炮猪肉批发行与被告广东省珍正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胡文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5634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479140元货款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47914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6月5日为55209.91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欧亚婷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3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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