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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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6996号原告佛山市兴晟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邹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18 18:04:2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996

邹强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兴晟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邹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6996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承揽款1052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0520元为本金,自2023年8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7月9日为507.09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蓝斯艺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6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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