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25062号原告陈永强与被告谭振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11 17:52:1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5062号 

谭振机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强与被告谭振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5062号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40359.63元及利息8413498.63元[其中自2009年3月28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止的利息经被告确认为1783251.26元;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以3040359.63元为基数按照每月利率15计算为4887378.11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3040359.63元为基数按照LPR四倍计算暂计至2024年6月20日为1742869.26元]。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陈妙珍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叶晟、人民陪审员潘嘉成组成合议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定于20241269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十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