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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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5583号原告佛山市盈丽同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卢守能、黄家放、佛山市南海正窗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11 17:51:2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5583号 

黄家放、佛山市南海正窗门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盈丽同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卢守能、黄家放、佛山市南海正窗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5583号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货款98503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为2024年7月11日一年期LPR上浮50%的利率,以尚欠货款98503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10月9日逾期利息为1251.19元);3.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晟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12119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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