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5583号
黄家放、佛山市南海正窗门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盈丽同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卢守能、黄家放、佛山市南海正窗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558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三被告支付货款98503元;2.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为按2024年7月11日一年期LPR上浮50%的利率,以尚欠货款98503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10月9日逾期利息为1251.19元);3.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晟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1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