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东斌:
本院受理原告刘文才与被告莫东斌、第三人谢敏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2384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2024)粤0605民初223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2100元及利息(自2022年6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孙秀娟独任审理,定于2024年11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3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