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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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8881号原告佛山市雅庭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天悦体育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尖烽—健身工作室、黎栢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11 17:43:20
 

佛山市天悦体育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雅庭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天悦体育有限公司(下简称天悦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尖健身工作室(下简称尖工作室)、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888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天悦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115000元;2.被告天悦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115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2023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工作室、黎上述两项债务与被告天悦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孙秀娟独任审理,定于2024年122日下14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3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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