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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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1847号原告佛山南海保祁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符赵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11 17:43:08
 

符赵婷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南海保置业有限公司被告符赵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184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尚欠的第二期首期房价款210000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5000元为本金自2023年6月16日起至2023年8月3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为441元17244元为本金自2023年6月16日起至2023年8月4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为172.44210000元为本金自2023年6月16日起至2023年1031按日利率万分之计算为11592,要求继续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尚欠的剩余房价款2120000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120000元为本金自2023年6月16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9000元;4.本案的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孙秀娟独任审理,定于2024年1128日上9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3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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