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4727号
远景劳务(深圳)有限公司、刘远景: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正森金属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远景劳务(深圳)有限公司、刘远景定作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4727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远景劳务(深圳)有限公司立即支付铝单板款本金38658.10元、利息(以38658.1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及律师费4000元。被告刘远景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肖志军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日10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