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4867号
陈紫桦:
本院受理原告陈颂渠诉被告陈紫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4867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51981.35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51981.35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付利息至被告清偿所有款项为止);2.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姜文娟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5日10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