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266号
陈鸿源:
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被告陈鸿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6266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物业服务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公摊电费等)共计18661.40元,其中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住宅物业服务费本金10112.30元,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公摊电费844.70元,以及违约金7704.40元(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计算至被告履行完毕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姜文娟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