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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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4766号原告钟汉强与被告黄圣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11 16:50:3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圣伦

本院受理原告钟汉强与被告黄圣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4766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100000元;2.被告支付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08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返还借款之日止按照6%的利率计算利息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风娥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1127400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十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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