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圣伦:
本院受理原告钟汉强与被告黄圣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4766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100000元;2.被告支付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08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返还借款之日止按照6%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风娥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7日下午4时00分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