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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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6489号原告陈春来诉被告李允景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9-25 15:17:5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489号

李允景

本院受理原告陈春来诉被告李允景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6489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413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从2023年6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1倍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肖刚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1月26日16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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