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下安村王家西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下安村王家西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责令改正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社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社公告送达本案的(2024)粤0605行审733号案行政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本次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准予强制执行,执行金额合计13600元,具体项目为:1.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下安村王家西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梁奕希发放自2022年3月9日至2024年7月8日止的分红款及福利待遇7200元;2.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下安村王家西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分别向万芷萱、梁志基发放2023年度分红款及福利待遇3200元。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下安村王家西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