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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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9056号原告徐金中与被告谭雄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9-25 11:45:4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谭雄必

本院受理原告徐金中与被告谭雄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9056号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金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徐金中负担。对于原告多预缴的13825.9元在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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