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1769号
佛山市世纪长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天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世纪长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1769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运费325992元;2.本案诉讼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魏晶晶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9月13日10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