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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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4726号原告王彪与被告李炎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7-10 17:21:5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4726号 

李炎锵

本院受理原告王彪与被告李炎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4726号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原告支付货款34920元及逾期利息[货款34920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率(LPR3.45% 20246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淑梅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9月25日9时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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