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8202号
佛山市南海区景元房地产有限公司: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景元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8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2.5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