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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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8717号原告谭裕兴与被告汤应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26 17:55:1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8717号

汤应恒

本院受理原告谭裕兴与被告汤应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871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131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3100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2月7日为40231.4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晟独任审理。本案定2024741000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十七号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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