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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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8771号原告佛山市绿派厨柜有限公司与被告雷友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26 17:51:3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8771号

雷友亮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绿派厨柜有限公司与被告雷友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8771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32604元,以及逾期付款损失412.44元,共计33016.44[以32604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从2023年9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暂计至起诉日2023年11月27日为412.44];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宋国俊独任审理。本案定202473900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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