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3)粤0605民初32684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腾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福建民旺实业有限公司、民旺未来科技产业(佛山)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26 17:12:2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32684号   

福建民旺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腾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民旺实业有限公司、民旺未来科技产业(佛山)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3268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一、被告民旺未来科技产业(佛山)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金16376611.26元予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二、被告民旺未来科技产业(佛山)有限公司应以519494.22元为基数分别从2022年10月至12月每月11日起、以1347102.60元为基数分别从2023年1月至11月每月11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日万分之一点五计算违约金予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随上列第一项清;三、被告民旺未来科技产业(佛山)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40000000元予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四、被告民旺未来科技产业(佛山)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律师费支出160000元予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五、被告福建民旺实业有限公司对上列第一、二、三、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7050.8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7291.65元,由两被告负担319759.20元。原告多预交诉讼费的319759.2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被告负担的部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zdqz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