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8603号
佛山市南海艾柯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加伦电机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艾柯电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860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1286958元、逾期利息114369.59元(以每月未付租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算至2023年12月27日)及延滞金170000元(自2023年7月11日起按照每日1000元之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算至2023年12月27日);2.被告向原告支付管理费39496元,电费444496.04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危废品处置费5136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康燕独任审理,定于2024年6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21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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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