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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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8634号原告佛山市南海鸿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坚快、刘秋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26 11:59:5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8634号

陈坚快、刘秋波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鸿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坚快、刘秋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8634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住宅物业管理费2506.51元(欠费时间从2022年7月1日起暂计至2023年8月31日)、水费分摊6.18元(欠费时间从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电梯分摊117.99元(欠费时间从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电费分摊156元(欠费时间从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每月实欠数为本金累积数,以每月月利率3%计算,从2022年7月1日起暂计至2023年8月31日为633.79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姜文娟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7月1日11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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