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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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7370-4号原告黄海娟与被告李畅、林亚玲、张伟武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25 18:35:5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伟武

本院受理原告黄海娟被告李畅、林亚玲、张伟武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7370-4号案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李畅、林亚玲、张伟武连带退还原告服务费4807.8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损失按照原告起诉时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由被告李畅、林亚玲、张伟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判员董睿独任审理。本定于202462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3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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