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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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5759号原告非行(广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陆保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25 17:28:1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陆保成

本院受理原告非行(广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陆保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5759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租期内所有租金、车损、违法违章费用等共计35116元及利息(以35116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风娥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627日上1000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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